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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安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温安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温安林,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5年8月至1989年8月,任上海拖拉机厂财务科主任科员;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任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讲师;1992年8月至1996年6月,任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1996年7月至2009年6月,任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任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7月至2014年8月,任深圳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4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20年6月至2023年3月,任深圳嘉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24年4月,任深圳市美加加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西迪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四海商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本年度任

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事项的内容均认真审阅,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所提建议均为公司所采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3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出席 次数
11740065

三、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人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在报告期内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本人发表意见的事项如下:

发表日期会议届次发表意见事项
2023年1月1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3年2月1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3月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023年3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3月3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1、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5、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6、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5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1、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8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3、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4、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 6、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3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对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相关会议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对公司薪酬情况、绩效管理、奖金发放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3、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的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任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选举换届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查阅简历等方式,认为其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五、现场检查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本人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并经常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经营管理层沟通,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通过与年审会计师当面沟通,听取年审计划汇报,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2、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2023年,本人履职期间认真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督政策,观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库”上线培训暨独董制度改革解读会,听取证监局老师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收阅《深圳上市协会监管政策速递》,通过培训和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更全面地了解了上市公司相关各项法规制度及法规修订情况,加深和巩固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业务整合、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日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八、培训和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则要求执行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温安林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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