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披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4年1月19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变更为249,744,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9,157,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49,744,000.00元。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3万股。因此,本次共计回购注销15.3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9,157,000股变更为249,591,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9,157,000.00元变更为249,591,000.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四条 公司名称: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注册资本:人民币24,915.70万元人民币 | 第四条 公司名称: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注册资本:人民币24,959.10万元人民币 |
2 |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915.7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959.1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