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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华锋股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监事会对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不满足《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中关于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完整、合理,并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五、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进行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梁雅丽 朱曙峰 刘兰芹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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