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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4,294,499.14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32,129,854.9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13,193.888.95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0,387,256.24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80,387,256.24元。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中关于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

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不满足《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中关于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不满足《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中关于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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