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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国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黎国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慎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黎国清,196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1997年,历任铁道部科学研究院铁建所研实员、助研员、副研究员、副所长;1997年-2002年,历任铁道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副研究员、研究员、副处长、处长;2002年-2015年,历任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基础所(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常务副所长、研究员、所长;2015年10月至今,任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基础所研究员;202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其中现场出席次数1次,通讯方式出席次数4次,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相关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进行了审核,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验及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没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就《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和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铁路行业专业知识和自身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3、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了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其2022年为我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三)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补选及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本人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能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经营效益。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以及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未有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国清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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