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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

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3年12月31日)影响金额(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08,396.84
递延所得税负债103,662.52
未分配利润4,734.32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3年度)影响金额(元)
所得税费用1,418.73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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