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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33,333.23元,提取盈余公积6,081,632.9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3,323,062.53元。母公司报表2023年实现净利润60,816,329.10元,提取盈余公积6,081,632.9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4,345,703.3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0,000,000股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0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阶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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