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元信息”“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普元信息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8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15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01.4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455.0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5,026.3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9)第734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云应用平台研发升级项目 | 14,902.12 | 14,902.12 |
2 | 大数据中台研发升级项目 | 12,113.26 | 12,113.26 |
3 | 研发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 6,413.36 | 6,413.36 |
合计 | 33,428.74 | 33,428.7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859.86万元(不包含未到期的理财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5,026.32万元,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5,859.86万元(不包含未到期的理财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本次拟使用5,859.86万元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3.4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5,859.86万元(不包含未到期的理财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剩余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普元信息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普元信息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