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11012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11012号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堡龙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柏堡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柏堡龙公司在对支付给个别供应商的工程款进行了催收或其他处理之后,仍未全部收回款项,其他流动资产-预付工程款6,738.72万元的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柏堡龙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磊(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轶
中国·北京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