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牛集团”)股东申会员、李国强等20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40,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以上股东的部分或全部股份来源于厦门穗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穗元投资”)解散清算后,将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15个交易日后起,3个月内,上述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合并计算,总数不超过562,024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6%。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李国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44,008 | 0.0274% | 其他方式取得:244,008股 |
申会员 | 5%以下股东 | 178,593 | 0.0200% | 其他方式取得:178,593股 |
周正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96,993 | 0.0221% | 其他方式取得:196,993股 |
刘圣松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52,048 | 0.0171% | 其他方式取得:152,048股 |
张丽娜 | 5%以下股东 | 121,264 | 0.0136% | 其他方式取得:121,264股 |
官学军 | 5%以下股东 | 89,297 | 0.0100% | 其他方式取得:89,297股 |
李胜彬 | 5%以下股东 | 101,251 | 0.0114% | 其他方式取得:101,251股 |
江锦标 | 5%以下股东 | 116,117 | 0.0130% | 其他方式取得:116,117股 |
章卫军 | 5%以下股东 | 82,677 | 0.0093% | 其他方式取得:82,677股 |
王清旺 | 5%以下股东 | 71,925 | 0.0081% | 其他方式取得:71,925股 |
颜端学 | 5%以下股东 | 59,786 | 0.0067% | 其他方式取得:59,786股 |
刘建成 | 5%以下股东 | 49,822 | 0.0056% | 其他方式取得:49,822股 |
龚光辉 | 5%以下股东 | 41,985 | 0.0047% | 其他方式取得:41,985股 |
朱俊杰 | 5%以下股东 | 37,138 | 0.0042% | 其他方式取得:37,138股 |
郑湘洲 | 5%以下股东 | 31,619 | 0.0035% | 其他方式取得:31,619股 |
黄楚琼 | 5%以下股东 | 35,378 | 0.0040% | 其他方式取得:35,378股 |
崔杰 | 5%以下股东 | 36,740 | 0.0041% | 其他方式取得:36,740股 |
魏凌鹏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8,200 | 0.0032% | 其他方式取得:28,200股 |
周天青 | 5%以下股东 | 30,782 | 0.0035% | 其他方式取得:30,782股 |
赵克锋 | 5%以下股东 | 34,479 | 0.0039% | 其他方式取得:34,479股 |
注:其他方式取得包括:公司原股东穗元投资解散清算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非交易过户取得股份;因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取得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李国强 | 不超过:10,000股 | 不超过:0.0011%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股 | 2024/5/22~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申会员 | 不超过:30,000股 | 不超过:0.003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0,000股 | 2024/7/8~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周正华 | 不超过:49,200股 | 不超过:0.005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9,200股 | 2024/5/22~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刘圣松 | 不超过:38,000股 | 不超过:0.004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8,000股 | 2024/5/22~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张丽娜 | 不超过:10,000股 | 不超过:0.0011%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股 | 2024/7/8~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官学军 | 不超过:30,000股 | 不超过:0.003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0,000股 | 2024/7/8~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李胜彬 | 不超过:66,973股 | 不超过:0.007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6,973股 | 2024/5/22~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江锦标 | 不超过:30,000股 | 不超过:0.003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0,000股 | 2024/5/22~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章卫军 | 不超过:66,973股 | 不超过:0.007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6,973股 | 2024/5/22~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王清旺 | 不超过:44,648股 | 不超过:0.005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4,648股 | 2024/5/22~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颜端学 | 不超过:44,648股 | 不超过:0.005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4,648股 | 2024/5/22~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刘建成 | 不超过:22,324股 | 不超过:0.002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2,324股 | 2024/5/22~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龚光辉 | 不超过:22,324股 | 不超过:0.002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2,324股 | 2024/5/22~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朱俊杰 | 不超过:22,324股 | 不超过:0.002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2,324股 | 2024/5/22~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郑湘洲 | 不超过:15,000股 | 不超过:0.0017%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5,000股 | 2024/5/22~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黄楚琼 | 不超过:22,324股 | 不超过:0.002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2,324股 | 2024/5/22~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崔杰 | 不超过:11,162股 | 不超过:0.0012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162股 | 2024/5/22~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魏凌鹏 | 不超过:3,800股 | 不超过:0.000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800股 | 2024/5/22~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周天青 | 不超过:11,162股 | 不超过:0.0012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162股 | 2024/5/22~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赵克锋 | 不超过:11,162股 | 不超过:0.0012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162股 | 2024/5/22~2024/8/21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来源 | 缴纳税费等个人资金需求 |
注1:上述计划减持数量为因穗元投资解散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注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阮立平、阮学平、蔡映峰、刘圣松、周正华、李国强、张丽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以下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上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阮立平、阮学平、蔡映峰、刘圣松、周正华、李国强、张丽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申会员、官学军、李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承诺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申会员、官学军、李雨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 穗元投资非交易过户过入的全体合伙人已于2023年6月21日签署《间接股东关于持股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在穗元投资解散且承诺方通过非交易过户直接持有公牛集团股份后,承诺方将承继穗元投资在公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全部承诺内容。穗元投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由承诺方继续履行,直至全部承诺内容履行完毕;
(2)承诺方中的部分人员同时作为公牛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的,将继续严格履行在公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同时也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规范方面的其他规定;
(3)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穗元投资解散并向承诺方完成非交易过户后,承诺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减持公牛集团股份时,承诺遵守如下减持规则:
1)自承诺方因穗元投资解散并通过非交易过户而直接持有公牛集团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在减持时,承诺方持有公牛集团的股份将合并计算,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牛集团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牛集团股份总数的2%。
2)承诺方将确保承诺方的减持符合前项承诺,承诺方中的任何一方拟减持股份的,应提前25个交易日通知(通知方式包括书面、邮箱、短信及微信方式)其他人并与其他人友好协商,确保减持股份比例不违反本承诺的内容。若
协商不成的,则承诺方各自享有的减持额度按照承诺方各自届时持有公牛集团股份的内部比例对应计算。
3)在遵守并履行前述第2)项承诺义务的前提下,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20个交易日前向公牛集团履行书面报告义务,由公牛集团按照规定向交易所报告承诺方的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4)承诺方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承诺方持股规范方面的其他规定。
(5)如承诺方中的一方未履行本承诺函事项或履行行为不符合本承诺函事项的,则该一方所获取的收益将归承诺方集体所有,若对承诺方中的其他主体或公牛集团造成损失的,则应全额赔偿承诺方中的其他主体以及公牛集团的全部损失,此外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或后果。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计划系减持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