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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兴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兴斌-离任)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兴斌作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2023年度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人于2023年10月10日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后离任。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兴斌,1977年7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2012年10月至今,担任台州正和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所长;2012年12月至2020年9月,任天台亚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9月至今,任浙江耀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温岭市艺鸣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2023年11月,任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浙江乔其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浙江曙光狮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浙江云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今担任易歌企业管理(台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7年9月至2023年10

月,担任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2023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兴斌826005

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进行了积极的讨论,从专业角度提出了相关意见,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任职期间就公司2023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2月14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29日《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关于土地收购及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8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8月29日《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9月23日《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规定召集、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就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时制定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持续研究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关注公司对董事、高管的实际需求,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工作配合的情况

在履职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九)培训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编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相应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具体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 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本人已于2023年10月10日届满离任,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王兴斌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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