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4】0011004351号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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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4351号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协和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源协和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源协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中源协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4351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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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中源协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源协和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源协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中源协和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张鸣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张宝荣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1页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晓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8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15,801股,发行价格为16.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6,999,922.07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2,55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4,449,922.07元。截至2019年07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账,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9]1201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自2019年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3,706,922.07元,本年度收到归还2022年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072,023.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6,778,945.0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3,856,483.67元(含7天通知存款未结算利息5,791,780.82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444,449,922.07 |
减:截至2022年末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223,706,922.07 |
其中:以募集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 | 40,000,000.00 |
募投项目“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开发项目” | 39,000,000.00 |
募投项目“国家干细胞工程产品产业化基地三期建设项目” | 257,000.00 |
募投项目“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4,449,922.07 |
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0.00 |
加:2023年收到归还2022年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100,000,000.00 |
减: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3,072,023.00 |
其中:募投项目“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开发项目” | 13,000,000.00 |
募投项目“国家干细胞工程产品产业化基地三期建设项目” | 72,023.00 |
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及扣减手续费等净额 | 26,185,506.67 |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2页
项目 | 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33,856,483.67 |
其中:7天通知存款账户余额 | 320,000,000.00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7月22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0550000001746408 | 444,449,922.07 | 8,061,503.04 | 活期 |
10550000001761732 | 3,199.81 | 活期 | ||
10550000001930598 | 90,000,000.00 | 7天通知存款 | ||
10550000001918470 | 230,000,000.00 | 7天通知存款 | ||
合 计 | 444,449,922.07 | 328,064,702.85 |
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表中“截止日余额”差异5,791,780.82元,系7天通知存款未结算利息形成。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3页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3月26日,经公司十届十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九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6月15日,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3月22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源协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源协和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6页
综上各种因素导致项目目前未按计划进度推进。 截至目前,三期建设项目已在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完成项目备案,取得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岩土勘察报告》和《岩土勘察报告审查合格证》。公司后续将持续跟进该项目建设进程。 2、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肿瘤标志物类诊断试剂开发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相关事项,委托北京中源维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EGFR/KRAS/BRAF/NRAS/ERBB2/PIK3CA基因突变检测试剂盒(飞行时间质谱法)”(以下简称“组织试剂盒”)和“人循环肿瘤DNA多基因突变联合检测试剂盒”(以下简称“血液试剂盒”)的研究开发。期间因受到众所周知的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临床试验的整体进度均受到较大的影响。 截至目前,组织试剂盒的临床试验已全部完成,已于2024年3月1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最终版注册文件。 血液试剂盒,按照原工作计划已于报告期完成全部临床试验。后因期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颁布“抗肿瘤药物的非原研伴随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对临床试验的设计、评价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临床试验机构、入组人群、对比方法等,特别是提出了与原研伴随诊断试剂的比较研究的评价方法;北京中源维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新要求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及四家医院临床中心对血液试剂盒的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了多次反复沟通调整,修订方案新增试验要求重新申报国家伦理审批,也影响了临床试验进度。截至目前,血液试剂盒临床试验修订方案新增试验要求已通过国家伦理审批,修订方案新增试验要求增加原研对照比较试验部分,北京中源维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正按照修订方案新增试验要求积极推进临床试验,待临床试验完成后尽快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最终版注册文件。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报告正文,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