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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芯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3,51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190,067.6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2,320,932.40元。截至2020年8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98号”的验资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敏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国泰君安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法定代表人:朱健保荐代表人:周大川、王拓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敏芯股份股票代码:688286.SH注册资本:5,588.7596万元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旺家浜巷8号法定代表人:李刚董事会秘书:董铭彦联系电话:0512-62383588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8月10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3,51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1,190,067.6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2,320,932.40元。截至2020年8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

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98号”的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督导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

5、督导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

6、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发表核查意见的重大事项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限售股上市流通、差异化分红、专利诉讼、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等重大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5月5日印发了《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69号),国泰君安作为敏芯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对问询函中需要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二)变更保荐代表人

2022年2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伍前辉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指派周大川先生接替伍前辉女士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3年8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国泰君安作为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指派周大川先生、王拓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指派王拓先生接替倪晓伟先生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三)业绩下滑及亏损

在持续督导期内,受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下行、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并出现了亏损。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55.85万元、-5,502.88万元和-10,184.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83.74万元、-6,629.69万元和-10,998.71万元。

保荐机构在日常持续督导及定期现场检查过程中,查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业绩下滑及亏损的具体原因,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竞争格局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等,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并在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对业绩下滑及亏损的风险进行了提示。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除存在误操作情况外,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大川 王 拓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朱 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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