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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债券代码:123177 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946,742.9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012,232.04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10,731,722.04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0,016,322.01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3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0,016,322.01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55,779,266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57.79266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55,779,266股为基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若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为34,407,733.70元(不含交易费用),2023 年度公司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已支付的2023年度股份回购金额与公司未来实施2023 年度权益分派时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金额之和。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中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相关承诺,符合股利分配政策,《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本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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