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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元绿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祝祥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内部控制等事项,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祝祥军,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苏南日用工业品(集团)公司总账会计、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鑫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无锡福祈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西清之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9年6月至今任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5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祝祥军15154//5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工作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核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运用自身会计专业优势,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及年度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持续认真的审核,认真听取了会计师、公司董事会对年报审计治理层沟通报告,并对审计工作计划提出建议。

(二)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会议内容涵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会计估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作为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审计事项,了解公司年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重点审计领域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审议和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对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及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进行了审议和审核,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e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通过了解公司目前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以及问询回复情况,掌握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情况,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联交易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审议决策和信息披露等程序,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4月26日和8月29日,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也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了两次现金分红,分别是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我认为公司两次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事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公司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在强化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重点关注关键业务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干扰或阻碍。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支持与配合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持续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祝祥军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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