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