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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4-019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金结算业务流程,加强资金管理与控制,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拟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电财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非融资性保函、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金融服务。

因中电财与公司控股股东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数科”)同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谭永香

注册资本:2,8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同持有中电财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电财总资产3,112.17亿元,净资产488.22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9.86亿元,净利润45.34亿元。

3. 历史沿革及业务情况

中电财成立于1993年12月,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280亿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持股51%,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中电财本部位于北京,拥有26家区域及省级分支机构。中电财主要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服务对象提供金融服务。中电财服务地域广、业务范围全,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利润总额等多项指标在国内财务公司行业中均名列前茅,十二次荣获“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金龙奖”年度最佳财务公司称号。

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同持有中电财100%的股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持有国网数科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电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经查询,中电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中电财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非融资性保函、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金融服务。

资金存放类预计交易额,年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并且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关联交易协议的有效期

本次关联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双方签署协议,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电财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按照《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确定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1. 存款服务:公司在中电财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主要商业银行为同类存款提供的利率,不低于中电财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利率。

2. 贷款服务:在不违反国家相关金融管理规定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中电财融资管理政策的基础上,中电财为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电财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

3. 结算服务: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中电财支付相关结算服务费用。

五、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中电财沟通协商,双方拟签署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以下“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电财”)

1.1 基本业务概述

1.1.1 在乙方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是指由甲方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并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范围要求的企业)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业务;

(2)结算业务;

(3)贷款业务;

(4)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5)承销公司债券;

(6)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7)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1.2 在符合国家监管法规、政策以及乙方相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或甲方的附属公司的要求向甲方或甲方的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本协议所述之金融服务的范围不包括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资金,甲方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资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1.1.3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甲方在乙方的存贷

款利率及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严格符合监管要求。 1.1.4 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 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乙方保持金融服务关系,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1.1.5 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 保障资金安全, 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满足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支付需求。

1.2 资金结算业务

1.2.1 甲方应严格按国家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相关制度规定使用结算账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准确、及时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 1.2.2 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结算服务费用。

1.3 存款业务

1.3.1 乙方给予甲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主要商业银行为同类存款提供的利率,不低于乙方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利率。

1.3.2 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并且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电财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 金融业务服务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间,公司在中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为28,471.70万元,未发生贷款业务。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在中电财的存款余额为15,315.75万元,贷款余额为0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在中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每日存款余额均在《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约定的范围之内。

2.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4,309.79万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之内。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中电财为公司提供金融业务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电财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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