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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战略规划、自身经营模式、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科学地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进而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订未来三年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该时段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如有需要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如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调整已制订好的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四、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综合考虑。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计划每年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此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每股净资产的摊薄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有权部门有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出台;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等情况下,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八、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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