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56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55.4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915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2755.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回购方案的具体实施结果,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章程的变更事宜。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实施结果,全权办理公司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因此,上述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二、修订原因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91,110,000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91,560,000股减去回购的股份450,000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6,444,000股。截至2024年4月21日回购结束,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0,000股,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综上,公司上述权益分派以及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9,156万股变更为12,755.4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9,156万元变更为12,755.4万元。
三、备查文件
(一)《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