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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华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长光华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9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91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295.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616.92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3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高功率激光芯片、器件、模块产能扩充项目59,933.2559,933.25
2垂直腔面发射半导体激光器(VCSEL)及光通讯激光芯片产业化项目30,504.8130,504.81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365.5114,365.51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134,803.57134,803.5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118,813.3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1.0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本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2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时 锐 朱 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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