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8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
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00 | 《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调整和完善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主营业务的议案》 | |
13.00 |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终止募投项目二期建设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议案第7、8、11、15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B座12层,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秦璐,邮编10019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
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B座12层,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B座12层,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秦璐
联系电话:010-88121215
传真:010-88121215
邮箱:newu@newu.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抵达会场,以便登记入场。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472
2、投票简称:“新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6.00 | 《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调整和完善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主营业务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终止募投项目二期建设的议案》 | √ | |||
15.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说明: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