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230-280万元,副董事长、总经理
150-200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20-160万元。
3.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上述年度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