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民技术”)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28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时,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设定的公司层面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14,3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6.10元/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