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6,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5,360,000.00元,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
公司2023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情况
公司所处的血液制品行业,由于原料血浆的特殊性,属于资源稀缺性行业。近年来,我国血液制品行业的产品品类逐渐完善、采浆规模持续扩大,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2024年公司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坚持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着力点,持续深化产业升级,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迈向新台阶。一是加快产品研发,大力推进新型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等项目的研发进度,进一步提升血浆综合利用率;二是加强浆站开拓和建设,积极寻求新浆站开拓机会,完善现有浆站业务设施,进一步提升采浆规模;三是开展产能提升技术改造工作,对生产管线的配套设施进行升级,解决产能瓶颈问题,进一步提升生产能力。上述产品研发、浆站开拓和产能提升等方面需要的投资金额较大,预计公司在2024年将需要较多的运营流动资金。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扩大现有产能、产品研发、偿还银行借款及作为储备资金。有利于公司保持自身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不断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三)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事项前,投资者可通过热线电话、邮箱、互动易平台等方式向公司提出意见或建议,公司将及时答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事项时,公司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提供便利。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适应公司采浆量增长的趋势和扩大生产的现实需求,公司将积极推动实现公司产能产线升级换代目标,聚焦重点项目,加快研发进度,推动新产品尽快上市,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根据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着眼于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回报,并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积极落实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断增加全体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