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钟山光明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玉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认可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同意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耿鹏先生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20,000万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并能有效得到执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