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江广营)
作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乐种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广营:男,1963年生,法学学士,管理咨询师。曾任山东省嘉祥县食品公司副主任、北京通鉴顾问公司营销总监、青岛八九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中国企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专家部副主任、中国科学管理研究院商学院客座教授。现任北京八九点管理咨询公司监事、北京生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自2023年3月1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丰乐种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丰乐种业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丰乐种业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任职期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丰乐种业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姓 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 数 | 现场出席次 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自参加会议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 次 数 |
江广营 | 5 | 2 | 3 | 0 | 0 | 否 | 1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3月15日至12月31日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做出各项重大决策前,根据各项决策的具体内容,充分沟通交流,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针对公司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 类型 |
1 | 2023.4.18 | 六届十九次董事会议 |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2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对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丰乐农化和丰乐香料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 | 同意 |
立意见 | |
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丰乐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全资子公司丰乐香料以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 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上述独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任职期内,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以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了公司高管、财务等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销售、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及出具的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召开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科研生产情况,并根据所掌握的行业动态、专业知识积极提供建议。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会议材料及时准确传递,提供多样化联系方式确保沟通渠道顺畅,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状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提供的议案材料,利用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独立、客观、谨慎的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独董职责。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3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2023年5月
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江广营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