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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司代码:601226 公司简称:华电重工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采购管理、资金管理、基建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物资管理、投资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数字化管理、资产管理、承揽工程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税务管理、公司治理、科技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合同管理、融资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工程分包管理、综合事务管理、内部审计与监督、科技创新管理、融资担保管理、会计与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往来款管理、战略规划与计划、关联交易管理、品牌形象管理、商业合作、社会责任等共计30个流程。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三重一大”管理、内控决策机构管理、投资管理、新能源项目投资、高风险业务管理、禁止性业务、资金管理、担保管理、债务管理、“两金”压降、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制度管理、内控合规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境外业务管理等共计18个流程。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的1%经营收入的0.5%≤错报<经营收入的1%错报<经营收入的0.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所有者权益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的0.5%

说明:

当以上述标准断定出现多种答案时,以缺陷程度最严重的为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存在缺陷,并造成重要影响; (2)合规性管控职能存在缺陷,其中违反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说明:

当以上述标准断定出现多种答案时,以缺陷程度最严重的为准。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 万元及以上500 万元(含)-1000 万元10 万元(含)-500 万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决策程序不科学;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采购、项目管理等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7)内部控制评价出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程序存在缺陷; (2)内部审计职能或风险评估职能的内控存在缺陷; (3)已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汇报且经过合理期限后,重要缺陷仍未纠正。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公司在内控建设和运行中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在推进和深化改革和拓展经营业务过程中,需进一步完善流程设计,强化控制执行力。2023年共发现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两项,一是信息化建设管理有待规范;二是制度建设管理有待完善。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持续完善和改进,针对上年度存在的一般缺陷,公司内控评价工作组和各相关部门共同分析缺陷的原因和影响,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积极进行整改完善。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般缺陷均已整改完毕。通过缺陷整改,完善了内控体系,规范了公司运作,提高了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目前已经自上而下建立起较为全面覆盖的内控体系,本年度内控体系运行良好。2024年,公司将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企业信息化建设流程,对内控评价中梳理出的待完善的制度,及时修订、增补、废止,同时加强宣贯,保证企业管理体系的规范化,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彭刚平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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