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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季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贺季敏)

本人贺季敏,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达证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贺季敏女士,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副教授。1996年8月至2003年8月,任河北省肥乡县屯庄营中心校教师(期间:于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在河北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取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3年9月至2006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学习,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6年9月至今,任河北地质大学教师(期间:于2020年9月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学习,在读博士);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贺季敏女士目前还担任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财达证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份;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财达证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财达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非与财达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没有为财达证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提交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职务
战略与ESG委员会贺季敏委 员
提名委员会贺季敏委 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贺季敏委 员

备注:经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设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财达证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通过议案35项,董事会召开会议10次,审议通过议案70项,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审议议案15项;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审议议案23项;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0次,审议议案37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审议议案5项。

本人于2023年11月10日正式成为财达证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成员的议案》《2022年度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出具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二)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会前认真预审各项议案,对议案背景和决策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和参与讨论,确保在重要事项决策中作出准确判断。本人忠实、勤勉履职,与公司高级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本人2023年11月10日履职财达证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了历次的独立董事沟通会议,并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顺畅沟通,日常通过公司简报、工作报告、邮件等形式及时了解公

司经营发展状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财达证券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履职,为各位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以及新独立董事培训,为了尽快熟悉独立董事工作内容进入角色,日常认真学习翻阅了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运作等监管制度,为今后更好地发挥专业特长,审慎、独立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奠定扎实的基础。本人将秉承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在公司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时谏言献策,积极支持和促进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主动关注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及时关注公司上证E互动平台回答中小股东在线问题,持续关注并投入到社会公众股东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进一步畅通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4年,本人将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贺季敏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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