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李长皓、王慧霞、韩永强、贺季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长皓、王慧霞、韩永强、贺季敏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情况以及其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李长皓、王慧霞、韩永强、贺季敏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综上,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监管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