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