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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满足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和投资发展需要,提升环境、社会及管治(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和可持续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ESG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ESG事宜。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应遵守《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名。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委员为独立董事的,其不再具备《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或任职条件的,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与ESG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研究、跟踪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ESG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ESG战略与目标、政策制度、工作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审议公司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应对方案;

(五) 审议ESG报告及其他ESG重大信息的公开披露;

(六) 监督公司应对气候变化等关键议题的承诺和表现;

(七) 公司其他ESG相关工作职责;

(八)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或2名以上(含2名)委员联名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 会议事由和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至少2/3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中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也可以采取视频、电话或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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