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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鲁磊先生,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有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毕强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海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并按照市场

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信永中和拟收取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相关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3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预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信永中和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在取得信永中和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信永中和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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