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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腾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腾蛟)本人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光学”)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1973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博士。2002年1月至今历任北京大学讲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名称召开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缺席/请假情况投票次数
董事会10100010
股东大会5500均列席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专委会召开次数(次)本人参加专门委员会次数(次)表决情况
王腾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55全部同意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55全部同意
提名委员会委员44全部同意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报告期内,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考评。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对2023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经营层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经营层主要管理人员任职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了评议。

2023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2022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前和审计后的汇报,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于2023年10月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制定制度后至报告期末,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一是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2023 年度,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二是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是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投资者关注问题。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验,本人重点关注公司产品技术、

主营业务、行业发展方向、宏观政策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产品技术、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发展规划、资本运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情况,积极了解公司在建项目的进展情况。在公司2023年相关决议及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会议材料,使独立董事能准确了解情况做出决策;日常工作中,也为独立董事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条件,积极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

了意见。具体如下:

议案名称具体意见
一、对公司《关于预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对公司《关于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三、对公司《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以部分资产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四、对向控股股东申请续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五、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议案名称具体意见意见
一、关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解聘贾金富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贾金富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同意
二、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22]26号文的规定,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意
议案名称具体意见意见
三、对2022年度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1.2021年,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续贷2亿元贷款,该贷款仍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应控股股东要求,公司以部分土地作为抵押向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提供了反担保。该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亿元。除上述为兵器装备集团提供的反担保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现与证监发[2022]26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和决策审批程序,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同意
四、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现行工资制度及奖励制度,对于保持公司稳定发展和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积极性意义,薪酬和奖励的考核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同意
五、对公司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按照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通过查验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资料,并结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意
六、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此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七、对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
八、对公司《关于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兵装保理公司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九、对公司《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以部分资产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以部分资产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以及《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同意
议案名称具体意见意见
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所做的评判。3.公司已制订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十、对公司《关于预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十一、对公司《关于计提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意
十二、对《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2023年度远期外汇业务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十三、关于对公司董事辞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高巍先生因工作任职年龄已达上限(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特种装备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巍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等相关职务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高巍先生辞去上述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高巍先生辞去上述职务。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姜会林、刘姝威、王腾蛟2023年4月28日。同意
十四、对公司监事辞职拟补选为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本次公司董事的提名、选聘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曾时雨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曾时雨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曾时雨先生为公司董事、特种装备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
议案名称具体意见意见
十五、对公司《关于确定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基本年薪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基本年薪的议案》。我们认为2023年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能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有效提升与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状要求,同意该方案。同意
十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因任职年龄已达上限(退休),彭仁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特种装备委员会会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周长路先生申请辞去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彭仁刚先生和周长路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日起生效。彭仁刚先生和周长路先生辞去上述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彭仁刚先生和周长路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同意
十七、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意
十八、对2023年半年度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1.2021年,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续贷2亿元贷款,该贷款仍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应控股股东要求,公司以部分土地作为抵押向控股股东兵器装备集团提供了反担保。该反担保抵押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亿元。除上述为兵装装备集团提供的反担保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现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2.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会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3.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事先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同意
十九、对公司《关于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对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做的评判。同意
二十、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未发现违法、违规之情形。同意
二十一、对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化光电侦察及要地防御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军民两用光电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投影显示系统配套能力建设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经营发展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同意
议案名称具体意见意见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拟进行的回购注销行为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二十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二十四、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绩效合约复核结果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结果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经理层成员履职情况确定的,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核实及董事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
二十五、对2022年度公司领导人员副职绩效考核及兑现方案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公司领导人员副职绩效考核及薪酬兑现方案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核定与发放,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核实,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
二十六、对向控股股东申请续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续贷委托贷款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能够有效改善融资结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合理、必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二十七、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二十八、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杨竹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
议案名称具体意见意见
二十九、对补选公司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本次公司董事的提名、选聘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张亚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张亚昌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亚昌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着谨慎、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董事会的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运作。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强化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尤其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继续努力。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腾蛟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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