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及现任独立董事姜会林先生、刘姝威女士、王腾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姜会林先生、刘姝威女士、王腾蛟先生提交的自查报告,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