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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尔: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6699 证券简称:海达尔 公告编号:2024-019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4,174,501.4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5,625,3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7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9,975,822.1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三)独立董事意见

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与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的政策引导。公司2位独立董事均同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与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分红的政策引导。公司2位独立董事均同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股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兼顾合理投资回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制定三年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一)《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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