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8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均对股份锁定作出的相关承诺,现根据承诺延长股份锁定期。
二、相关承诺的具体情况
承诺事项1: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全海、朱光达、陆斌武(于2022年12月辞去董事职务)关于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3、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违反本承
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现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存在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之情形,存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之情形,公司相关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公开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原锁定期截止日 | 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日 |
1 | 朱全海 | 13,200,000 | 28.93% | 2024年5月9日 | 2024年11月9日 |
2 | 朱光达 | 9,900,000 | 21.70% | 2024年5月9日 | 2024年11月9日 |
3 | 陆斌武 | 9,900,000 | 21.70% | 2024年5月9日 | 2024年11月9日 |
合计 | — | 33,000,000 | 72.33% | — | — |
特此公告。
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