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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尔: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尔”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海达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87号),海达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000,000股,发行价格为

10.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2,7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4,579,150.94元。截至2023年4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5307号)。

2023年6月7日,海达尔在初始发行规模11,000,000股的基础上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625,300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2,625,300股。海达尔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659,325.00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1,000,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12,750,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29,409,325.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1,238,322.61元。截至2023

年6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7897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海达尔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分别与华英证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精密滑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123.83 - - 2024年12月31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00.00 - - 2025年6月30日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1,000.00 100.00%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

合计

11,123.83 1,000.00 8.9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精密滑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6年12月31日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7年6月30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精密滑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于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购置土地建设生产基地,因预留地块处于周边道路优化和改进过程中,涉及的建设用地未能按计划推进土地招拍挂等工作,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延缓。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状况,董事会对“精密滑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了论证,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地点、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调整,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精密滑轨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海达尔精密滑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赵健程

王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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