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附件1 (一)关联自然人包括: 1.本行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最终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本行 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 5%但对 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3.本行的董事、监事、总行和重要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其中,重要分行包括具有授(用)信审批权限的分(支)行;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总监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支)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分(支)行行长室成员;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的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授信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及上述各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以及 5000 万元以上大额授信有权审批人。 | 附件1 (一)关联自然人包括: 1.本行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最终受益人。 2.持有或控制本行 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 5%但对 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3.本行的董事、监事、总行和重要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其中,重要分行是指具有5000万元(含)以上授信审批权限的分(支)行;总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总监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重要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重要分行的行长室成员;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的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授信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不设委员的,即委员会的成员。上述人员不包括列席人员、专家成员、下设办公室人员等),以及 5000 万元(含)以上大额授信有权审批人。 | 根据我行管理现状予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