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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润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周润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润书,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9月至2002年7月在建设银行厦门分行担任会计师;2002年8月至2006年1月在惠州学院担任副教授、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学院审计处副处长;2006年2月至2023年12月在东莞理工学院担任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珠三角村镇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自2020年8月起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3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9次,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无故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4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上述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及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时召集、出席并主持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了研究,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会议与单独沟通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对内审工作重点进行了指导;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详细沟通,及时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发展战略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查和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其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公司治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的有效性,监督董事会的运作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关注法律、法规等各项法律的更新,积极学习新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并经常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同时,积极推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日常通过查阅文件、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及时给予专业指导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3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2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重点关注了亚太(集团)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查阅了亚太(集团)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亚太(集团)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亚太(集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五)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经审阅各位董事的个人履历,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审阅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

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内控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本人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监督与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持续运行。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55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8.75万份。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6月6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2023年12月8日,公司从长远规划角度考虑,并经与相关各方审慎分析、沟通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3〕711号)。

本人认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决议是经审慎分析、沟通后作出的,其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建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职,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周润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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