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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褚庆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褚庆昕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褚庆昕,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1月至2004年1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担任讲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2月起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自2020年8月起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3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9次,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无故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4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上述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及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1、提名委员会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时召集、出席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的程序、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认真审查,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发挥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2、审计委员会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均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各项定期报告、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督促审计机构加快审计进程、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通过详细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向公司传递行业信息,并与公司管理层深入讨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策略。

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正。

通过参加培训等方式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新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会议,在任期内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通过了解行业信息,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多方面、及时地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积极推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日常通过电话沟通、查阅文件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提出专业性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3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2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在会前审阅了亚太(集团)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亚太(集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亚太(集团)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五)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经审阅各位董事的个人履历,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审阅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55万股和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8.75万份。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6月6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2023年12月8日,公司从长远规划角度考虑,并经与相关各方审慎分析、沟通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3〕711号)。

本人认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决议是经审慎分析、沟通后作出的,其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忠实诚信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审慎、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时刻关注相关规范要求的变化,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独立董事:褚庆昕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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