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586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53,543,971.55元(母公司报表数据),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354,397.16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927,770.09元后,减去2023年派发的2022年度红利28,999,367.08元,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117,977.40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08,760,82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
0.5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8,999,367.08元,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归母净利润比例为41.92%,派送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08,760,826股
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57元(含税),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