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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进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琪)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坚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忠实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琪,男,196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至1994年6月,任广州市司法学校教师;1994年6月至1997年12月,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科员;1997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2年12月至今,任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12月至今,任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3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2023年,公司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

3、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4、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01000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 次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掌握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因此,2023年度未召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就《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报告期内,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届次相关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董事会届次相关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1、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7、关于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独立意见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1、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及办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实地走访子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五)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助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增强公司风险防范意识和内控管理水平。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后,本人积极与公司证券、财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以及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子公司经营及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本人出席了公司4次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会议期间和现场调研期间,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配合本人就公司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生产制造、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的调研,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2023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

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 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关联交易的后续执行情况通过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进行了持续披露,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公司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股权激励归属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事项的归属条件已经成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全部投了同意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自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变化因素,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其他事项说明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合理、有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琪: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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