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变更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①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49,088.04 | 773,375.51 | 4,422,463.5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73,445.91 | 773,445.91 | |
未分配利润 | -958,118,951.08 | -70.40 | -958,119,021.48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
所得税费用 | 128,719,294.91 | 70.40 | 128,719,365.31 |
净利润 | -230,806,435.42 | -70.40 | -230,806,505.82 |
受影响的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 -226,476,989.48 | -70.40 | -226,477,059.88 |
少数股东权益 |
②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如下:(单位:元)
受影响的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6,730.41 | 16,730.4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730.41 | 16,730.41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