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东宏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根据《东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东宏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时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6,000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6,900,600股减少至256,414,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56,900,600元减少为 256,414,600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二、需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26日起45天内(上午 9:00-12:00;14:00-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申报登记地址: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1号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电话:0537-4640989
(4)传真:0537-4641788
(5)邮箱:zqb@dhguanye.com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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