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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环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三、附件……………………………………………………………第9—12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9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12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287号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高能环境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高能环境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高能环境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高能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高能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高能环境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25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20元,共计募集资金2,758,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55,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31,649.94元,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68,485.8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2,836,835.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2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页共12页项目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注1]A275,283.6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202,923.97
利息收入净额B2279.34

页共12页项目

项目序号金额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47,640.65
利息收入净额C235.7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250,564.62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315.12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25,034.1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234.18
差异[注2]G=E-F24,800.00

[注1]2022年度公司将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印花税68.84万元转至自有流动账户,自有流动账户于2023年1月16日支付相应印花税68.84万元[注2]应结余募集资金25,034.18万元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34.18万元差异24,800.00万元系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通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子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页共12页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财满街支行110501727900000018573.13募集资金专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1578246035887885.45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636185764118.56募集资金专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2000006055040009842398222.81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3389725354434.24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234.1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所衍生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页共12页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275,283.6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7,640.6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0,564.6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金昌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42,300.0042,300.009,041.7920,242.74-22,057.2647.862022/8/24-1,054.64否[注1]
江西多金属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73,800.0073,800.0015,572.5773,951.71151.71[注6]100.21[注2]383.85不适用[注2]
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48,700.0048,700.0023,005.8447,588.48-1,111.5297.722023/1/61,840.17否[注3]
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28,500.0028,500.0020.4626,727.61-1,772.3993.782022/11/28839.81否[注4]

页共12页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81,983.6881,983.6882,054.0970.41[注5]100.09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75,283.68275,283.6847,640.65250,564.62-24,719.0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2-442号),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昌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5,850.15万元、江西多金属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8,350.57万元、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12,082.64万元、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21,781.85万元,合计48,065.21万元。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8,065.2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全部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根据2022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5,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30日归还1,000.00万元、35,800.00万元、13,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归还55,4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账户。根据公司2023年8月1日公布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截至2023年8月1日,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上述105,2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2023年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2月25日归还500.00万元、3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24,800.00万元。

页共12页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根据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30日归还10,000.00万元、20,000.00万元。2023年度,公司无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金昌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预计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8%;2023年金属镍、钯市场价格下行以及生产工艺技改等原因导致金昌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效益不及预期[注2]江西多金属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预计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8.84%;江西多金属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在本期陆续投产,截至2023年末尚有部分工段处于在建状态,效益尚未释放[注3]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预计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38%;因运营服务收入未及时回款导致2023年现金流量净流入不及预期[注4]贺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预计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51%;因运营服务收入未及时回款导致2023年现金流量净流入不及预期[注5]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投入金额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注6]江西多金属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投入金额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

第9页共12页

仅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0页共12页仅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页共12页仅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赵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赵娇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页共12页仅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彭亚敏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彭亚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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