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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为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新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新民)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积极地提出建议,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2023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戴新民,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1983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师、系主任和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从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审计等专业领域的研究和教学,目前已退休。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同时兼任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

董事会,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的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含通讯参会)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戴新民10100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4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意见如下:

1、2023年4月11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2、2023年4月25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预计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借款额度、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3、2023年8月10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4、2023年8月28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5、2023年8月28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6、2023年12月3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以及同意的专项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信息披露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审核并同意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审计部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核并同意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除了对《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以外,其他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核并同意了《关于公司拟审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资格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审核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审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审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就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查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进程及关键节点问题进行了沟通;还就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关键事项、年报审计关键节点、2022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等问题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重视并强调公司加强审计体系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拓展审计工作范围,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职能,在审计期间,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市场开拓、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真实、及时、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我本人的知情权,为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明确了公司预计2023年度接受关联方借款的额度,是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交易定价公允,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等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本人认为,2022年度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平;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整改情况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本人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同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2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曾令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阅曾令君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等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况。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审议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秋阳先生、谷国栋先生、汪玉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补选王秋阳先生、蒋春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3年8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荐周起如女士、赵瑜女士、王秋阳先生、杨延峰先生、蒋春华先生、汪玉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家新先生、戴新民先生、於恒强先生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周起如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赵瑜女士、王秋阳先生、蒋春华先生、眭小红女士、袁爱钧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曾令君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眭小红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和程

序、提名人资格、审议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提名的董事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薪酬方案。

本人认真审阅薪酬事项相关资料并发表专项意见,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符合监管导向、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确定的董事薪酬标准科学合理,符合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新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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