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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4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张纯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2024年公司拟提供如下关联担保(币种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担保方被担保方金融机构担保方式担保类型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公司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住房城市建设支行连带责任保证借贷1亿元担保合同已到期,担保合同有效期内签署的业务主合同余额为7,179.09万元,最晚将于2024.6.26到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连带责任保证借贷2亿元一年,将于2024.9.18到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连带责任保证借贷1.5亿元三年,将于2024.11.1到期
总计4.5亿元

关联关系说明:2023年12月,公司与上海鑫通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交易对方”)就公司所持全部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尤利卡”)

90.035%股权的转让事项签署《收购暨股权转让合同》,并于2024年1月完成股权转让交割。鉴于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任尤利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尤利卡为公司

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本次为尤利卡提供的关联担保主要是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转合同》相关约定而进行,系公司转让尤利卡90.035%股权前已提供的存续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在关联担保存续期间,尤利卡、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与配偶均已提供全额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反担保的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尤利卡在该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且在相关担保解除前,公司有权以委派资金总监等《股转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尤利卡进行共管。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公司将在关联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稠州银行”)继续进行资金存储,预计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0万元,利息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存款利率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副董事长庄巍先生任稠州银行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所需,存款利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和本公司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无不利影响。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独立董事:

张纯义 徐衍修 张云峰 朱京涛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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