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目录
1.引言............................................................4
1.1公司简介....................................................4
1.2披露依据....................................................4
1.3披露申明....................................................5
2.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6
2.1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办法......................................6
2.2纳入并表范围的主要被投资机构................................6
2.3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7
2.4资本缺口及资本转移限制......................................7
3.资本及资本充足率................................................8
3.1资本充足率..................................................8
3.2资本构成....................................................8
3.2.1主要资本构成项目.......................................8
3.2.2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9
3.2.3重大资本投资行为......................................10
3.2.4实收资本变化情况......................................10
3.3风险加权资产计量...........................................11
4.内部资本充足评估...............................................12
4.1内部资本充足评估...........................................12
4.2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12
5.全面风险管理...................................................14
6.信用风险.......................................................16
6.1信用风险管理...............................................16
6.2信用风险计量...............................................16
6.3信用风险缓释...............................................18
6.4贷款质量及贷款减值准备.....................................19
6.5资产证券化.................................................20
6.5.1资产证券化业务........................................20
6.5.2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21
6.6交易对手信用风险...........................................21
7.市场风险.......................................................22
7.1市场风险管理...............................................22
7.2市场风险计量...............................................23
8.操作风险.......................................................24
8.1操作风险管理...............................................24
8.2操作风险计量...............................................25
9.流动性风险.....................................................26
9.1流动性风险管理.............................................26
9.2流动性风险分析.............................................27
10.其他风险......................................................29
10.1银行账簿利率风险..........................................29
10.2银行账簿股权风险..........................................29
10.3法律风险..................................................30
10.4声誉风险..................................................31
10.5战略风险..................................................32
11.薪酬..........................................................33
11.1薪酬治理结构..............................................33
11.2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33
11.3薪酬管理政策..............................................33
12.附件..........................................................35
12.1资本构成..................................................35
12.2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39
12.3相关科目展开说明表........................................40
12.4资本工具主要特征..........................................41
1.引言
1.1公司简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成立于2005年8月25日,是由国资控股、总部设在上海的法人银行,也是全国首家在农信基础上改制成立的省级股份制商业银行。2021年8月19日,上海农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沪农商行,股票代码:601825。目前上海农商银行注册资本为96.44亿元人民币,营业网点超360家,员工总数逾10000人。
上海农商银行以“普惠金融助力百姓美好生活”为使命,践行“诚信、责任、创新、共赢”的核心价值观,推进“坚持客户中心、坚守普惠金融、坚定数字转型”核心战略,努力打造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服务型银行,建设具有最佳体验和卓越品牌的区域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在英国《银行家》公布的“2023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上海农商银行位居全球银行业第128位;在中国银行业协会2023年度“陀螺”评价结果中,位列城区农村商业银行综合排名第一;位列2023年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第23位,在全国农商银行中排名第二;2023年《财富》中国500强位列第310位,比2022年大幅上升159位;标普信用评级(中国)主体信用等级“AAA
spc”,展望稳定。
诞生于1949年的上海农信事业,亲历了共和国旗帜下城市发展的宏伟诗篇,上海农商银行传承上海农信七十余载历史,扎根大都会、携手千百业、贴近老百姓,坚持金融向善、金融向实、金融向阳,以金融诚善守护生活本真,以专业进取回应市场期待,实现银行商业价值和社会功能的有机统一。
1.2披露依据
本报告根据原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
1.3披露申明本报告是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规定中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及规则而非财务会计准则编制,因此报告中的部分资料并不能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资料直接进行比较。
本报告包含若干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业务发展的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现行计划、估计及预测而作出,与日后外部事件或本公司日后财务、业务或其他表现有关,可能涉及的未来计划并不构成本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故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2.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本公司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计算各级资本充足率。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本行及符合《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2.1被投资机构并表处理办法
按照监管要求,本公司在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对不同类型被投资机构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各类被投资机构在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中采用的处理方法
被投资机构类别 | 并表处理方法 |
拥有多数表决权或控制权的金融机构 | 纳入并表范围 |
对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 不纳入并表范围,将投资合计超出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净额10%的部分从各级监管资本中对应扣除,未达到门槛扣除限额的部分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
对工商企业的少数股权投资 | 不纳入并表范围,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
2.2纳入并表范围的主要被投资机构
下表列示了2023年末纳入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的相关信息:
纳入并表范围的被投资机构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序号 | 被投资机构名称 | 投资余额1 | 持股比例(%)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1 |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1,510.45 | 54.29 | 上海 | 金融租赁 |
2 | 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1.00 | 48.45 | 上海市崇明区 | 商业银行 |
3 | 北京房山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1.00 | 51.00 | 北京市房山区 | 商业银行 |
4 | 深圳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9.96 | 51.65 | 深圳市光明区 | 商业银行 |
5 | 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 | 商业银行 |
6 | 济南槐荫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 商业银行 |
7 | 聊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 商业银行 |
8 | 茌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36 | 80.38 |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 | 商业银行 |
9 | 阳谷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28 | 64.89 |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 | 商业银行 |
本表“投资余额”不包含利润转增股本数。
10 | 临清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50 | 73.67 | 山东省临清市 | 商业银行 |
11 | 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7.67 | 81.46 | 山东省泰安市 | 商业银行 |
12 | 东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3.47 | 77.31 |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 | 商业银行 |
13 | 宁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2.26 | 68.08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 | 商业银行 |
14 | 日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0.81 | 74.30 | 山东省日照市 | 商业银行 |
15 | 长沙星沙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1.00 | 51.00 | 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商业银行 |
16 | 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1.00 | 51.00 |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 商业银行 |
17 | 双峰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 | 商业银行 |
18 | 涟源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78 | 57.23 | 湖南省涟源市 | 商业银行 |
19 | 醴陵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湖南省醴陵市 | 商业银行 |
20 | 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 | 商业银行 |
21 | 桂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 | 商业银行 |
22 | 永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 | 商业银行 |
23 | 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湖南常德市澧县 | 商业银行 |
24 | 临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 | 商业银行 |
25 | 石门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 商业银行 |
26 | 慈利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 | 商业银行 |
27 | 昆明官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1.00 | 51.00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 商业银行 |
28 | 嵩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 | 商业银行 |
29 | 蒙自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 | 商业银行 |
30 | 个旧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27 | 85.98 |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 | 商业银行 |
31 | 开远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 | 商业银行 |
32 | 弥勒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5.89 | 69.52 | 云南省弥勒市 | 商业银行 |
33 | 建水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 | 商业银行 |
34 | 保山隆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 商业银行 |
35 | 瑞丽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00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 | 商业银行 |
36 | 临沧临翔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3.50 | 86.97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 | 商业银行 |
2.3监管并表与财务并表的差异
根据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和工商企业不应纳入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由于本公司不存在上述子公司,因此监管并表范围与财务并表范围一致。
2.4资本缺口及资本转移限制
2023年末,本公司持有多数股权或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按当地监管要求衡量不存在监管资本缺口。报告期内,集团内资金转移无重大限制。
3.资本及资本充足率
3.1资本充足率2023年末,本集团按照《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3.32%,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35%,资本充足率为15.74%,均满足监管要求。按照《资本管理办法》计量的集团和母公司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的集团及母公司资本充足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集团 | 母公司 | 集团 | 母公司 |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112,967 | 106,540 | 103,073 | 97,016 |
一级资本净额 | 113,217 | 106,540 | 103,320 | 97,016 |
总资本净额 | 133,518 | 125,638 | 122,998 | 115,576 |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 848,309 | 787,389 | 795,442 | 741,195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3.32% | 13.53% | 12.96% | 13.09%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3.35% | 13.53% | 12.99% | 13.09% |
资本充足率 | 15.74% | 15.96% | 15.46% | 15.59% |
3.2资本构成
3.2.1主要资本构成项目本集团资本主要由核心一级资本构成,占比达到84.69%。2021年,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96,444.444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利润水平保持增长,核心一级资本得到有效补充。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的集团资本充足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核心一级资本 | 113,642 | 103,580 |
实收资本 | 9,644 | 9,644 |
资本公积 | 16,826 | 16,775 |
盈余公积 | 31,571 | 27,553 |
一般风险准备 | 13,957 | 12,262 |
未分配利润 | 37,132 | 34,142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878 | 1,849 |
其他 | 2,634 | 1,355 |
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目 | 675 | 507 |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 675 | 507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 112,967 | 103,073 |
其他一级资本 | 250 | 247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 | -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250 | 247 |
一级资本净额 | 113,217 | 103,320 |
二级资本 | 20,301 | 19,678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 | 10,000 | 10,000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9,804 | 9,185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496 | 493 |
二级资本扣除项目 | - | - |
总资本净额 | 133,518 | 122,998 |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附件2《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规定的披露信息请参见本报告附件,包括资本构成、资产负债表项目展开说明表、资本构成项目与展开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3.2.2门槛扣除限额与超额贷款损失准备限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相关资本投资及净递延税资产余额均未超过门槛扣除限额,无需从资本中进行扣除。相关门槛扣除限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使用门槛扣除法的项目 | 金额 | 资本扣除限额 | |
项目 | 金额 |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 | 2,706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0% | 11,297 |
其中: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1,783 | ||
其他一级资本 | 0 | ||
二级资本 | 923 |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 | 6,353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0% | 11,297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未扣除部分 | 6,353 |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的15% | 16,945 |
相关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方法 | 项目 | 金额 |
权重法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 22,387 |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 9,804 |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 9,804 |
3.2.3重大资本投资行为
关于本公司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投资行为,请参见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2023年2月10日,本公司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持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3〕59号),投资金额9,945万元,持股比例由51.02%上升至54.29%。
2023年3月15日,本公司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参股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3〕126号),投资金额74,309.7837万元,占股份总额的4%。
3.2.4实收资本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收资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实收资本
为96.44亿元。关于本公司报告期内股本情况,请参见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七章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的相关内容。
3.3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按照《资本管理办法》计量的风险加权资产情况。其中,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采用权重法,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采用标准法,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采用基本指标法。
2023年12月31日,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结果如下表所示:
风险加权资产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 794,127 | 743,998 |
其中:表内信用风险 | 746,217 | 701,750 |
表外信用风险 | 39,664 | 38,245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8,246 | 4,003 |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 6,879 | 6,753 |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 47,302 | 44,691 |
合计 | 848,309 | 795,442 |
4.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4.1内部资本充足评估
本公司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包括治理架构及政策制度、风险识别和评估、风险偏好、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及应急预案、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资本规划及资本补充等主要内容。在综合考量和评估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的基础上,衡量资本与风险的匹配水平,建立风险与资本统筹兼顾的管理体系,确保在不同市场环境下保持与自身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
本公司按年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持续推进方法论的优化,目前已形成较为规范的治理架构、健全的政策制度、完整的评估流程、定期监测报告机制及内部审计制度,促进了资本与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相适应,能够满足外部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目前,本公司风险和资本治理架构合理、流程清晰,有效管控各类风险,资本水平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匹配,可充分覆盖各类风险,支持业务可持续发展。
4.2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本公司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上海农商银行2023-2025年资本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资本战略规划综合考量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审慎监管要求、集团战略发展需要及股东回报预期,明确了资本充足率目标、资本补充和资本管理策略。
报告期内,本公司深入贯彻落实新三年资本规划要求,通过发挥资本的约束和资源配置作用,促进资本使用和回报有效平衡,提升资本内生增长能力。一是支持业务发展,平衡产出效益,按照资本使用效率差异化分配风险加权资产(RWA),引导资本投向回报更高的业务领域;二是促进结构调整,引导资本向普惠、绿色、科技、三农、养老等重点领域倾斜,推动全行践行“轻资本”发展模式,实现资本耗用持续改善;三是坚持将资本内生积累作为主要资本补充方式,保持盈利水平健康平稳、拨备水平充足合理、分红政策合理稳定,同
时根据需要适时运用多元化的资本补充工具,提升资本实力。下阶段,本公司将以实施资本新规为契机,全面提升资本精细化管理能力,通过优化内部资本资源配置、推进“轻资本”转型,增强内生资本积累能力,保持资本水平充足且合理。
5.全面风险管理本公司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本公司通过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制定清晰的风险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提升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优化风险管理系统,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多层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本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涵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洗钱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同时,本公司已实施并表风险管理,将子公司纳入集团层面统一风险管理框架。本公司持续健全全面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建立了与本公司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制衡、运行高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本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分为三层,一是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二是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的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授信审批委员会、风险资产化解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等风险管理相关的委员会;三是各类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
本公司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包括前台业务部门、风险管理及内控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各防线权责清晰、联动协作并相互制衡。本公司不断夯实前台业务部门的风险经营主体责任,提升一道防线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加强二道防线风险中台精细化、差异化风险管理能力;垂直化管理三道审计防线,加强监督检查,主动问责,及时纠偏。
2023年,本公司根据年初董事会批准的风险偏好策略和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打造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服务型银行,建设具有最佳体验和卓越品牌的区域综合金融服务集团”的战略愿景,秉持“提升风险经营能力,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理念,坚持稳健的风险偏好策略,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坚持以数据驱动价值创造、科技赋能业务发展为核心,以商业银行资
本管理办法全面落地为契机,积极推进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风险计量体系建设,强化风险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风险经营能力。
6.信用风险
6.1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系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即指本公司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涵盖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本公司建立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制衡、运行高效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持续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董事会负责建立和保持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对本公司信用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监事会监督本公司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高级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批准的信用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偏好及体系,负责本公司信用风险的日常管理,对董事会负责;总行信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主要包括总行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批部、授信管理部等)协助高级管理层管理信用风险;各信用风险相关总行业务部门及经营机构是本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对本部门/条线及单位的信用风险管理负第一责任。
本公司以战略为引领,持续完善信用风险全流程管理。明确年度授信投向政策,深化风险管理的前瞻性理念,定期进行投向复盘加强政策传导执行,积极推动本公司的信贷结构优化调整,明确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的投放力度;持续完善风险偏好指标体系,设置《上海农商银行年度风险偏好策略》,定期跟踪监测指标的执行情况;定期做好信用风险压力测试工作。制定年度信用风险压力测试方案,根据方案及监管要求,开展集团信用风险压力测试,积极指导并表附属机构优化信用风险压力测试方法;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全流程风险管理能力。报告期内持续迭代优化新一代对公授信管理系统功能,开启新一代个人信贷业务系统和新一代信用风险预警系统重建项目,通过金融科技手段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6.2信用风险计量
本集团根据《资本管理办法》中权重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风险权重,并计算风险加权资产。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信用风险暴露按照客户主体划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按客户主体划分的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主体分类 | 缓释前风险暴露 | 缓释后风险暴露 |
表内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 1,361,252 | 1,304,304 |
现金类资产 | 69,530 | 69,530 |
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 70,961 | 70,961 |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债权 | 93,944 | 93,944 |
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债权 | 388,702 | 372,083 |
对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金融机构的债权 | 980 | 980 |
对一般企(事)业的债权 | 458,878 | 418,664 |
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债权 | 31,849 | 31,739 |
对个人的债权 | 205,907 | 205,902 |
股权投资 | 2,008 | 2,008 |
资产证券化表内项目 | 250 | 250 |
其他表内项目 | 38,242 | 38,242 |
表外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 51,702 | 44,236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小计 | 17,119 | 8,907 |
合计 | 1,430,072 | 1,357,447 |
本集团在信用风险权重法计量过程中采用的权重严格遵循《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表列示了本集团按照风险权重划分的信用风险暴露情况。
按权重划分的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风险权重 | 2023年12月31日 | |
风险暴露 | 未缓释风险暴露 | |
0% | 354,689 | 347,224 |
2% | 123 | 123 |
20% | 110,684 | 106,662 |
25% | 107,217 | 107,217 |
50% | 98,655 | 98,655 |
75% | 146,541 | 146,427 |
100% | 603,782 | 542,758 |
150% | - | - |
250% | 8,137 | 8,137 |
400% | 225 | 225 |
1250% | 20 | 20 |
合计 | 1,430,072 | 1,357,447 |
6.3信用风险缓释
本公司通常运用抵质押品和保证等方式转移或降低授信业务信用风险,在授信业务中单一或组合使用合格抵质押品、保证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转移或降低授信业务信用风险。
本公司已制定《押品管理办法》、《抵押担保管理实施细则》、《质押担保管理实施细则》、《保证担保管理办法》等文件,且于2022年底上线了统一的押品管理系统,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统一的授信业务信用风险缓释管理体系,本公司不断完善押品管理流程,规范押品尽职调查、合规性审查、价值评估、抵(质)押设立、权证管理、放款审核、贷后管理、释放与处置等环节的操作要求,实现押品全流程及关键风险点的管控。
本公司可接受的抵质押品可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
本公司已明确授信业务押品价值认定方式,押品价值贷后重估要求。押品
价值认定应坚持客观、独立和审慎原则,结合押品性质和特点,合理选用押品价值认定方式,在充分考虑押品各类风险因素基础上审慎形成押品价值认定结果。
权重法下各类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覆盖的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缓释类型 | 2023年12月31日 | ||
表内信用风险 | 表外信用风险 |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
现金类资产 | 3,260 | 7,465 | - |
我国中央政府 | 1,764 | - | 4,322 |
中国人民银行 | 0 | - | - |
我国政策性银行 | 7,560 | - | 840 |
我国公共部门实体 | 2,796 | - | 2,991 |
我国商业银行 | 41,568 | - | 59 |
合计 | 56,948 | 7,465 | 8,212 |
6.4贷款质量及贷款减值准备
本集团贷款五级分类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正常类 | 695,783 | 97.79 | 659,322 | 98.31 |
关注类 | 8,774 | 1.23 | 4,965 | 0.74 |
次级类 | 3,798 | 0.53 | 2,596 | 0.39 |
可疑类 | 1,399 | 0.20 | 2,424 | 0.36 |
损失类 | 1,729 | 0.24 | 1,316 | 0.20 |
客户贷款总额 | 711,483 | 100.00 | 670,623 | 100.00 |
不良贷款总额 | 6,926 | 0.97 | 6,336 | 0.94 |
本集团逾期贷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贷款和垫款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贷款和垫款总额比例(%) | |
逾期1天至90天(含) | 2,364 | 0.33 | 4,187 | 0.62 |
逾期91天至360天(含) | 3,565 | 0.50 | 1,435 | 0.21 |
逾期361天至3年(含) | 2,718 | 0.38 | 2,933 | 0.44 |
逾期3年以上 | 252 | 0.04 | 1,082 | 0.16 |
合计 | 8,899 | 1.25 | 9,637 | 1.43 |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基于客户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参数,结合宏观经济前瞻性调整,计量贷款预期信用损失,并依此计提贷款信用风险损失准备。2023年12月末,本集团贷款减值准备金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金额 | |
年初余额 | 28,215 |
本年计提/(转回) | 2,303 |
核销后收回(注) | 730 |
本年核销 | 3,198 |
年末余额 | 28,050 |
6.5资产证券化
6.5.1资产证券化业务
作为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均已结清。
作为主承销商
本公司作为主承销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勤勉尽责,完成资产支持票据承销工作。
作为投资机构
本公司作为投资机构,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分散投资组合风险、丰富信用产品投资品种及增加投资收益,承担了所投产品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政策请参见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
6.5.2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暴露采用标准法计量,风险权重依据合格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以及资产证券化类别确定。
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余额为0.53亿元,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风险暴露类型 | 2023年12月31日 |
作为投资者 | 250 |
6.6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信用风险。在与本公司发生衍生工具交易前,交易对手需满足本公司客户准入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代客类交易,本公司逐日盯市进行保证金管理。本公司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进行计量。
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1.权重法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 1,693.42 |
1.1违约风险加权资产(权重法) | 1,183.05 |
1.2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权重法) | 510.37 |
2.证券融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权重法) | 6,529.23 |
3.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信用风险 | 23.14 |
4.合计 | 8,245.79 |
7.市场风险
7.1市场风险管理市场风险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的是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市场风险方面,本公司坚持“独立性、收益与风险匹配、定量与定性结合、渐进与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将风险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相对独立、有效分离,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与本公司的经营目标、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相匹配,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式,根据外部环境和经营发展的趋势,及时调整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技术和方法。本公司市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董事会及辖属专门委员会;第二层为高级管理层及辖属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层为高级管理层及辖属专业委员会总行职能部室及各分支机构。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本公司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市场风险;监事会对本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承担监督责任;高级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市场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负责市场风险的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市场风险的牵头管理工作;各业务经营部室、分支机构是经营承担市场风险业务的机构。本公司对市场风险管理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本公司市场风险的牵头管理工作;各业务经营部室、分支机构是市场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承担市场风险的日常管控职责,并为承受市场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承担责任。
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和经营发展的趋势,不断改进市场风险管理技术,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及时调整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制度、技术和方法,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本公司市场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相一致。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趋势、业务发展规划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了年度市场风险限额指标,涵盖头寸限额、止损限额、敏感度限额、风险价值限
额等,并每日监测、计量、报告,确保全行金融市场业务风险水平在董事会设定的范围之内;根据外部监管及内部管理要求,不断修订市场风险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市场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深化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建设,推进市场风险计量模型开发与维护工作,逐步提升市场风险管理技术、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方法与系统。积极配合新产品新业务研发,识别与评估新产品新业务风险,建立新产品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对新产品进行风险管控、监测与报告。
7.2市场风险计量2023年末,本集团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市场风险总的资本要求为5.50亿元。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风险类型 | 资本要求 |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利率风险 | 449.20 | 441.59 |
股票风险 | 0.00 | 0.00 |
外汇风险 | 98.77 | 98.68 |
商票风险 | 2.15 | 0.00 |
期权风险 | 0.23 | 0.00 |
合计 | 550.36 | 540.27 |
8.操作风险
8.1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本公司可能面临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主要包括七大类: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事件,实物资产的损坏,信息科技系统事件,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本公司董事会承担操作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监事会承担操作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高级管理层承担操作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总行各部室(除总行风险管理部、总行审计部外)及各分支行是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操作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和管理者,负责各自领域内的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部是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负责指导、监督第一道防线的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总行审计部是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对第一、二道防线履职情况及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三道防线之间及各防线内部应当建立完善风险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
本公司通过采用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RCSA)、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KRI)、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收集(LDC)等管理工具,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测。建设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实现操作风险管理三大工具线上管理和应用,定期开展分支行和总行营销类部门操作风险管理评价工作,推动并表附属机构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2023年本公司聘请安永咨询公司开展巴III最终版三大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体系建设,开发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系统功能模块实现在线计量,持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2023年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完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制度合规性、完备性、可操作性。二是开展巴塞尔Ⅲ最终版操作风险咨询项目,推进操作风险管理制度、流程、计量、系统等相关提升工作,加强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计量。三是持续深化操作风险三大工
具的运用,开展操作风险和控制自我评估,完善关键风险指标,强化损失数据收集和分析,提升风险防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四是强化操作风险并表管理,推动子公司的损失数据收集、操作风险和控制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监测。五是持续完善系统功能,迭代升级优化三大工具、资本计量、压力测试等系统功能,提升日常操作风险管理效能。六是健全操作风险考核评价机制,推进操作风险案例库编写,培育防控操作风险文化,进一步提升操作风险管理能力和管理意识。
8.2操作风险计量
本集团目前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2023年末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为473.02亿元,资本要求为37.84亿元。
9.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9.1流动性风险管理本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整体目标是:建立与自身资产负债规模、业务结构特征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流动性风险偏好和限额管理体系;实现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与效益性的合理平衡;满足全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优化融资管理机制;综合考虑集团整体流动性,防范集团内部的风险传递。
本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流动性管理策略,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控和报告,根据监管要求、外部宏观经营环境和业务发展情况等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在确保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平衡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本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董事会及其辖属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辖属专门委员会;第二层为高级管理层及辖属专业委员会;第三层为总行职能部室及各分支机构。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等;监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职责,负责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定期评估并监督执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定期了解并向董事会汇报流动性风险状况等。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流动性风险的牵头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将流动性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总行审计部履行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的审计职责,负责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本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包括大额预报管理、备付金管理、流动性监管指标计量、监测和控制、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等日常基础工作,以及流动性应急管
理、压力测试等突发性风险管理。依托资金头寸管理系统开展日间流动性管理、依托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开展流动性风险日常管理工作和压力测试。本公司按年度结合外部市场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压力测试方案,定期开展压力测试评判本公司是否能应对极端情况下的流动性需求,除监管机构要求开展的年度压力测试外,按季进行压力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在多种情景压力假设下,本公司流动性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
此外,本公司制定了流动性应急计划、适时开展流动性应急演练,以备流动性危机的发生。在此基础上,本公司建立了流动性风险的定期报告机制,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报告流动性风险最新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流动性状况整体稳健、适度。根据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和业务发展要求,本公司制定年度流动性风险偏好指标和2023-2025流动性风险管理战略,明确管理目标和措施;运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工具,优化资产负债期限配置;加强业务条线流动性风险管理,合理设置条线流动性风险限额;推进资金头寸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头寸精细化管理水平;畅通市场融资渠道,成功发行专项金融债券;加强流动性风险指标管理,动态监测跟踪并及时统筹协调,确保各类指标合规达标基础上提升指标稳定性;加强压力测试管理,完善压力测试方案,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并在落实监管部门专项压力测试的同时,针对美国银行风险事件开展专项压力测试以评估本行风险;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开展集团层面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持续优化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9.2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末,本公司流动性状况整体稳健、适度,各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流动性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
本集团流动性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法定值 | 2023年12月末 |
流动性比列 | ≥25% | 63.25% |
流动性覆盖率 | ≥100% | 189.20% |
净稳定资金比列 | ≥100% | 135.33% |
10.其他风险
10.1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本公司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控制在本公司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避免本公司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产生重大损失。
本公司根据外部监管及内部管理要求,建设并不断完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利率风险治理架构,建立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的管理流程。本公司主要采用重定价缺口分析、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方法计量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定期评估不同利率条件下利率变动对利息净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023年,本公司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变化,结合业务发展要求制定年度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偏好指标。本公司积极应对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机制推进及市场利率波动加剧的影响,加强宏观分析研判,优化完善风险计量模型,主动采取利率风险管理策略,运用动态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存款外部定价策略、贷款重定价期限及投资业务久期等手段管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报告期内,本公司重定价期限分布合理,各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指标和压力测试结果均维持在限额和预警值内,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整体可控。
关于2023年年末利率敏感性情况,请参见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的“利率风险”部分。
10.2银行账簿股权风险
本集团对大额和非大额股权风险的计量严格遵循《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持有的银行账簿股权风险情况:
银行账簿股权风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股权类型 | 2023年12月31日 | |
公开股权余额2 | 非公开股权余额3 | |
银行业金融机构 | - | 1771.90 |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 - | 11.50 |
非金融机构 | - | 225.00 |
合计 | - | 2008.40 |
关于股权投资会计政策请参见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内容。
10.3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商业银行因违约、侵权或者其他事由被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依法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法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等风险。
本公司高度重视法律风险并通过各种手段加以防范。一是开展党建“联学联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法治思维;二是积极发挥总法律顾问作用。总法律顾问根据议题需要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参加总行行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对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全年就重大投资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共出具总法律顾问意见20份。三是持续监测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变化,每日发布《合规早知道》,每周发布《合规简报》,按月编写《监管规章与政策月报》,开展重要监管制度的解读且不定期发布法律风险提示。四是坚持“法律审查三个工作日内审结率100%”工作要求,加强合同文本等法律性文件的审查,全年完成法律性文件审查超过8200份。同时持续跟进示范合同的制订、修订工作,年内共新增17份,修订13份。五是组织公司法务人员参加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银行同业公会金
公开股权余额指银行账簿股权投资中在公开市场交易部分的账面价值
非公开股权余额指银行账簿股权投资中不在公开市场交易部分的账面价值
融审判实务解读等培训,提升法务人员专业素养。六是加强法治专题研究,我行作为人民银行金融法治运行情况监测点向人行上海总部报送了《商业银行催收管理政策的优化建议》《金融业务中数据权利类型和保护模式研究》《浅析几种特殊情形贷款构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判断标准》等多篇研究报告。七是积极组团参加第七届上海市企业法务技能大赛,并将参赛情况与年度“合规之星”评优挂钩,不断向纵深推进全行法治工作。
2023年我行被上海市国资委、司法局、法顾协会评为法治工作先进集体;获评人民银行金融法治运行监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金融机构参与房地产企业重整融资探讨》、《上海农商银行反映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存在部分难点》等2篇报告分别获评优秀研究报告二等奖、三等奖;我行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优秀合同和优秀制度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
10.4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品牌价值,不利于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持续强化声誉风险研判、监测、评估、培训等全流程管理,不断提升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全年开展集团范围内2次声誉风险排查、1次并表机构声誉风险自评估工作,下发《关于重申声誉风险管理联动机制要求》的工作通知,要求全集团高度重视声誉事件的事前防范,提示相关单位重点关注辖内潜在风险点,从源头上降低声誉事件发生的可能,筑牢声誉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2023年4月,开展声誉风险、品牌管理、内外宣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集团声誉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相关条线人员品牌宣传工作素养。
同时,加强正面宣传,紧跟国家战略、区域发展重点,契合长三角一体化五周年、临港新片区十周年、第六届进博会、民营经济服务月等重大时点,围绕本行五大金融服务体系,策划135轮主题宣传,累计获得媒体报道转载超
1.6万篇次,推动声誉资本积累,增强品牌抵御风险的能力。策划推出年度视
频“开在你生活里的银行”,以创意手法传递“普惠金融助力百姓美好生活”的企业使命,移动互联网传播累计曝光8789万次,点击270余万次,相关稿件被300余家媒体转载,公众对我行品牌、普惠金融实践等给予较高正面评价。
报告期内,本公司声誉风险形势平稳,未发生重大声誉事件。
10.5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战略制定和战略执行过程中,因经营策略不适当或外部经营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风险。本公司将战略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对战略风险进行管理。
报告期内,本公司加强战略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制定我行首个《战略管理办法》《战略风险管理办法》,切实推进战略管理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2020-2022年战略整体执行情况评估,加强内外部战略环境的研究分析,完成2023-2025年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并制定宣贯整体工作方案,提升新三年战略引领力和影响力;强化“总行-总行部室-分支行”三级战略任务分解传导体系,进一步细化举措与关键成果,强化各层级战略任务承接;定期开展战略执行情况跟踪评估,深化“跟踪检视、阶段分析、总结复盘”的闭环管理;定期对战略实施环境开展研究评估,确保战略的适应性;定期向总行党委会和董事会汇报战略执行情况,有效把控战略风险,保证全行稳健经营。报告期末,本公司整体战略风险管理情况良好,战略管理制度化建设持续优化,战略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11.薪酬
11.1薪酬治理结构本公司按照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健全薪酬管理架构,明确相关主体职责边界,完善薪酬政策决策机制。本公司董事会对薪酬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有关薪酬制度和调整。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薪酬管理相关决议。人力资源部、审计部等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薪酬管理事项的落实和监督工作。
11.2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并监督方案实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薪酬和提名委员会成员由4名董事组成,包括主任委员王喆,委员乐嘉伟、刘运宏、李培功,薪酬和提名委员会2023年共召开6次会议。
11.3薪酬管理政策
本公司根据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结合《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规定的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对薪酬的约束标准,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以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总额。本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实施方案、工资总额预算及清算情况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本公司员工的薪酬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和福利性收入构成。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交通补贴,可变薪酬包括当期支付和延期支付的各类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本公司根据“按劳分配、以绩定效”的原则实施绩效考核,建立由合规经营类、风险管理类、经营效益类、发展转型类和社会责任类等指标构成的绩效考核体系,突出实绩导向,强化正向激励,提升风险及合规类考核指标占比,持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本公司已制定《上海农商银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管理办法》,建立员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薪酬支付期限根据岗位涉及业务活动的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对员工发生违规纪律处分或重大风险事件的情况,每年召开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领导小组或工作组会议,提出问责处罚方案并实施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扣减和追索扣回处理。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和年度薪酬情况、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成员薪酬情况,请参见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12.附件以下信息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档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附件2中《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12.1资本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序号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代码 |
核心一级资本: | ||||
1 | 实收资本 | 9,644 | 9,644 | e |
2 | 留存收益 | 82,659 | 73,957 | |
2a | 盈余公积 | 31,571 | 27,553 | h |
2b | 一般风险准备 | 13,957 | 12,262 | i |
2c | 未分配利润 | 37,132 | 34,142 | j |
3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 19,460 | 18,130 | |
3a | 资本公积 | 16,826 | 16,775 | g |
3b | 其他 | 2,634 | 1,355 | |
4 | 过渡期内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数额(仅适用于非股份公司,股份制公司的银行填0即可) | - | - | |
5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1,878 | 1,849 | |
6 |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 113,642 | 103,580 | |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 ||||
7 | 审慎估值调整 | - | - | |
8 | 商誉(扣除递延税负债) | - | - | |
9 | 其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扣除递延税负债) | 675 | 507 | a-b |
10 | 依赖未来盈利的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 | - | - | |
11 | 对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现金流套期形成的储备 | - | - | |
12 | 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 - | - | |
13 | 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 | - | - | |
14 | 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 - | - | |
15 | 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扣除递延税项负债) | - | - | |
16 |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普通股 | - | - | |
17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 - | - |
18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 - |
19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中应扣除金额 | - | - |
20 | 抵押贷款服务权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1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应扣除金额 | - | - |
22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的未扣除部分超过核心一级资本15%的应扣除金额 | - | - |
23 | 其中:应在对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扣除的金额 | - | - |
24 | 其中:抵押贷款服务权应扣除的金额 | 不适用 | 不适用 |
25 | 其中:应在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中扣除的金额 | - | - |
26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投资 | - | - |
26b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核心一级资本缺口 | - | - |
26c | 其他应在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合计 | - | - |
27 | 应从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 | - |
28 |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675 | 507 |
29 | 核心一级资本 | 112,967 | 103,073 |
其他一级资本: | |||
30 |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 | - |
31 | 其中:权益部分 | - | - |
32 | 其中:负债部分 | - | - |
33 |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工具 | - | - |
34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250 | 247 |
35 | 其中:过渡期后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部分 | - | - |
36 |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 250 | 247 |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 | |||
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 - | - |
38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其他一级资本 | - | - |
39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应扣除部 | - | - |
分 | ||||
40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其他一级资本 | - | - | |
41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投资 | - | - | |
41b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其他一级资本缺口 | - | - | |
41c | 其他应在其他一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 - | |
42 | 应从二级资本中扣除的未扣缺口 | - | - | |
43 | 其他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 - | |
44 | 其他一级资本 | 250 | 247 | |
45 | 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 113,217 | 103,320 | |
二级资本: | ||||
46 |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 10,000 | 10,000 | k |
47 |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 - | - | |
48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496 | 493 | |
49 |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 - | - | |
50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 9,804 | 9,185 | |
51 |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 20,301 | 19,678 | |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 | ||||
52 |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银行的二级资本 | - | - | |
53 | 银行间或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间通过协议相互持有的二级资本 | - | - | |
54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应扣除部分 | - | - | |
55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中的二级资本 | - | - | |
56a | 对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投资 | - | - | |
56b | 有控制权但不并表的金融机构的二级资本缺口 | - | - | |
56c | 其他应在二级资本中扣除的项目 | - | - | |
57 | 二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 - | - | |
58 | 二级资本 | 20,301 | 19,678 | |
59 | 总资本(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 133,518 | 122,998 | |
60 | 总风险加权资产 | 848,309 | 795,442 | |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 ||||
61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13.32% | 12.96% | |
62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13.35% | 12.99% | |
63 | 资本充足率 | 15.74% | 15.46% | |
64 |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 - | - |
65 |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 2.50% | 2.50% |
66 |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 - | - |
67 | 其中: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 - | - |
68 |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 | 8.32% | 7.96% |
国内最低监管要求 | |||
69 |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5% | 5% |
70 | 一级资本充足率 | 6% | 6% |
71 | 资本充足率 | 8% | 8% |
门槛扣除中未扣除部分 | |||
72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 2,706 | 727 |
73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大额少数资本投资未扣除部分 | - | - |
74 | 抵押贷款服务权(扣除递延税负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5 |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净递延税资产(扣除递延税负债) | 6,353 | 6,690 |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 |||
76 |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 29,831 | 29,954 |
77 |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 9,804 | 9,185 |
78 | 内部评级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9 | 内部评级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 |||
80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 |
81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 |
82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 |
83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不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 |
84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 - | - |
85 |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 - | - |
12.2集团口径的资产负债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和工商企业不应纳入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由于本行不存在上述子公司,因此监管并表范围与财务并表范围一致。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 | 2023年12月31日 |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69,534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17,087 |
拆出资金 | 54,160 |
贵金属 | 77 |
衍生金融资产 | 2,03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8,055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684,87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9,242 |
债权投资 | 173,857 |
其他债权投资 | 260,74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37 |
应收融资租赁款 | 7,716 |
长期应收款 | 27,082 |
长期股权投资 | 1,781 |
固定资产 | 5,099 |
使用权资产 | 673 |
在建工程 | 97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144 |
其他资产 | 2,833 |
资产总计 | 1,392,214 |
负债: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50,215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7,006 |
拆入资金 | 44,916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97 |
衍生金融负债 | 1,781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31,620 |
吸收存款 | 1,037,738 |
应付职工薪酬 | 3,395 |
应交税费 | 660 |
已发行债务证券 | 92,120 |
租赁负债 | 641 |
预计负债 | 704 |
其他负债 | 4,963 |
负债合计 | 1,275,855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9,644 |
资本公积 | 16,550 |
其他综合收益 | 3,311 |
盈余公积 | 32,135 |
一般风险准备 | 14,512 |
未分配利润 | 36,27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12,427 |
少数股东权益 | 3,932 |
股东权益合计 | 116,358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1,392,214 |
12.3相关科目展开说明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 监管并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表 | 代码 |
无形资产 | 1,083 | a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403 | b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中:与商誉相关的递延税项负债 | - | c |
其中:与其他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递延税项负债 | - | d |
实收资本 | 9,644 | |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的数额 | 9,644 | e |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的数额 | - | f |
资本公积 | 16,826 | g |
盈余公积 | 31,571 | h |
一般风险准备 | 13,957 | i |
未分配利润 | 37,132 | j |
应付债券 | 23,383 | |
其中:可计入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的发行债务 | 10,000 | k |
12.4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1 | 发行机构 | 上海农商银行 | 上海农商银行 | 上海农商银行 |
2 | 标识码 | 601825 | 2221006.IB | 092280021.IB |
3 | 适用法律 | 中国大陆 | 中国大陆 | 中国大陆 |
监管处理 | ||||
4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规则 | 核心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5 |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 核心一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二级资本 |
6 | 其中:适用法人/集团层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法人/集团 |
7 | 工具类型 | 普通股 | 二级资本工具 | 二级资本工具 |
8 |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单位为百万,最近一期报告日) | 人民币8,528.88 | 人民币7,000.00 | 人民币3,000.00 |
9 | 工具面值(单位为百万) | 人民币964.44 | 人民币7,000.00 | 人民币3,000.00 |
10 | 会计处理 | 股本、资本公积 | 应付债券 | 应付债券 |
11 | 初始发行日 | 2021年8月4日 | 2022年3月3日 | 2022年7月20日 |
12 | 是否存在期限(存在期限或永续) | 永续 | 是 | 是 |
13 | 其中:原到期日 | 无到期日 | 2032年3月7日 | 2032年7月22日 |
14 | 发行人赎回(须经监管审批) | 否 | 是 | 是 |
15 | 其中:赎回日期(或有时间赎回日期)及额度(单位为百万) | 不适用 | 2027年3月7日,人民币7,000.00 | 2027年7月22日,人民币3,000.00 |
16 | 其中:后续赎回日期(如果有) | 不适用 | 无 | 无 |
分红或派息 | ||||
17 |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分红 | 浮动 | 固定 | 固定 |
18 |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 不适用 | 3.67% | 3.39% |
19 |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 不适用 | 否 | 否 |
20 |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分红或派息 | 完全自由裁量 | 无自由裁量权 | 无自由裁量权 |
21 | 其中:是否有赎回激励机制 | 否 | 否 | 否 |
22 |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非累计 |
23 | 是否可转股 | 否 | 否 | 否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触发条件 |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价格确定方式 |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强制性转换 |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类型 | ||||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工具的发行人 | ||||
24 | 是否减记 | 否 | 是 | 是 |
25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触发点 | 不适用 | 以下两种情形中的较早者:(1)中国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以下两种情形中的较早者:(1)中国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
26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部分减记还是全部减记 | 不适用 | 全部减记 | 全部减记 |
27 |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永久减记还是暂时减记 | 不适用 | 永久减记 | 永久减记 |
28 | 清算时清偿顺序(说明清偿顺序更高级的工具类型) | 不适用 | 受偿顺序在发行人的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优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受偿顺序在发行人的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优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 |
29 |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 不适用 | 否 | 否 |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