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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股份: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5,206,855.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06,816,058.58元,减现金分红92,804,005.50元,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88,805,197.56元。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247,912,632.33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的提议,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4月24日的公司总股本359,494,01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数 7,368,300股)为计算基数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将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1,898,802.8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董事会意见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和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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