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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客食品: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确定其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负责合伙人):何峰,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秦少游,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裕成,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将在2023年度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公司拟聘请致同执行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

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充分核查,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本年度审计事项确定其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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